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老婆感情不和,在我女儿两个月大她接出去了,现在我们要离婚了,请问我能要回彩礼钱?结婚不到一年

离婚
2018-10-04 22:2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感情不和不能作为离婚的依据,但是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议离婚,若协议离婚不成,则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法律鉴定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按照习俗给付之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形,人民法院应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离婚为条件。鉴于此法律条文,其余按习俗给付之彩礼属于赠与,不支持退还的请求。但是在法律实验中对于结婚时间过短的,法院一般也要求适当退还。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婚姻关系成立以后,女方要求离婚彩礼钱只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应退还:
    1.未共同生活;
    2.因支付彩礼钱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