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丈夫分居已经一年多了。 我和他起诉离婚,还有孩子的监护权。 我结扎了,不能再生了。 我是个女孩,他有个儿子。 这种情况下,孩子能给我吗? 你会赢吗? 然后。 这一年后,我还欠了一万多债。 我不知道他还欠多少钱,我接受吗?

离婚
2020-06-07 00:02: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你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 固定孩子由你方抚养更有利的证据,离婚涉及人身、财产、子女、债务等多方面,任何一方面处理不妥,都有可能引发后续纠纷,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