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问我的第一个出生的孩子是否被我丈夫的父亲带走了,他给了8万美元让家人带走孩子,我可以晚点把孩子带回来吗?

2020-06-07 08:36: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在同居关系结束时,对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协议的,直接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来分割,具体而言就是按双方的出资额来分割。
    当然个人财产就归个人自己所有,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怎么分割需要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确定。
  • 具体来说,有以下四项理由的,可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四项理由的,可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