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评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评估没有时间

2020-06-07 08:57: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产生任何影响。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5.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先咨询一下。
  • 先做工伤认定(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再作鉴定,如单位不去申请,您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做认定与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待遇并索赔。
    以上两个期限不是诉讼时效期间,故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

    如需帮助,及时联系徐律师
  • 需要有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到两个以上的证人能证明工伤发生的时间及原因,地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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