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盆友和他人相互注资申请注册了一家企业,但由于一些缘故,她们不可以担任公司法人,让我来担任这个企业的公司法人,具体我不会参加运营管理,我想问一下:我需要担负哪一方面的义务和风险性?假如企业破产,该企业的经济发展负债是不是叫我来担负,感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6-07 10:14: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企业如果已经破产了,职工与企业解除合同,职工可以自己到社保部门按个人交纳养老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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