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还是以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刑事辩护
2018-10-05 06:38: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追诉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审判标准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 5000元以上,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需要提起公诉。
    如果不到这个起刑点,那么就不用公诉,可以由双方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可以给予治安处罚,也可以不给,通常双方调解完毕了,没有太大危害,就不再追究。
    如果5000元以上,构成犯罪了,目前我国没有诉辩交易,就算赔偿了,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情节轻微,检察院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不起诉。
  • 关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处理问题: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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