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是一间大学的会计,合同制的,后因急需用钱非法占有了学校的十万元财产,我朋友构成侵占罪吗?会被判几年呢?

其它
2018-07-05 09:54: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构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具体说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主占有的他人财产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约定有义务将该财物交还他人(财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还。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方式有好多种,要怎样处罚还需要看具体的案子。
    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律师。
  • 侵占他人财产罪判刑标准如下:侵犯他人财产罪的构成与钱的数目无关的;  侵犯财产罪的一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现规范简称为侵占罪。  我国新刑法分则第五章按侵占目的的不同,共规定了三类12种具体的侵犯财产罪: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  
    (二)以挪用为目的的犯罪,包括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三)以破坏为目的的犯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村支书不是适格的主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管理;
    (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382条和第383条贪污罪。否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