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014年1月27日去xx担任财务.同年6月份公司出事,利息分不出来,部分投资人向警方报案,同年7月老板被逮捕,我配合警方调查,调查期间有提供业务员以及公司之前离职财务的电话,和公司一些相关材料。也去警方那认过两个人。从头到尾我都一直认为我只是配合调查,结果最后警方把我立案了,警方只抓我和老板,其余的到现在都没有抓捕。我被法院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处罚金三万。其中有一百三十八万我要和老板共同赔付。我当时有请律师,律师告知我没法打无罪,因为我已经认罪了,打无罪会影响我判缓刑的机会。你好!我想咨询像我这样已经过了上诉期还能再上去吗?

刑事辩护
2018-10-05 06:55: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立案没有数额限制。只要双方当事人存在民事纠纷,符合立案条件的,都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应当立案。起诉的条件,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区别
    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有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者同时又非法吸收了存款,而非法吸收存款又是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所为;有的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后又非法吸收了公众的存款,或者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所以,司法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应当注意将这两种不同的犯罪区别开来。
    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和非法吸收存款罪的犯罪构成不同,应注意区分这两种犯罪的区别,对于构成数罪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受害人取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二种:
      
    1、如果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已经将赃款扣押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或由法院在刑事判决后返还受害人。
      
    2、受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条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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