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的房子于2016年11月30日交房,交房时开发人员在承诺书上签字,是因为个人原因要求开发人员交房,我没有签字,至今已经四个多月没有交房条件,要求开发人员找开房,但开发人员不退房,先生 求助我该怎么办?

2020-06-07 12:38: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于退房是开发商的过错导致的,那么除了全部房款外,开发商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
    很多购房者认为,自己只是支付了首付,所以退房时开发商应当也只退还首付。
    这是不对的,开发商在退房时不但要返还购房者自己支付的首付,还应当将银行支付的贷款全部返还给购房者。换句话说,退房时,开发商必须把购房的全部房款返还给购房者,购房者再把按揭贷款的部分返还给银行。
  • 四个条件:延期交付房屋、合同无效、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满足其中之一就可以要求退房
  • 催告后没有在合理期限交付怎么办?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了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担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第四:购房合同上标明的交房条件。可以拒绝收房。
    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于一定的时间内取得上述证明文件并向你们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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