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企业因运营难题将所有职工和机器设备转到此外一家企业,新企业规定这些职工和我企业消除劳动合同书,与她们再次签署劳动合同书,我企业是不是要给这些职工赔偿金?而且在其中有一名怀孕期间女工,她是不是能够 终止合同?如何赔偿?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07 12:43: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4珠海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
  • 可以不续签。没有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