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因为动迁分到了只有使用权的房屋,隔一年后,想购买这个动迁房的产权,这个时候发现我们分到的公有住房居然已经有他人产权,通过调查后了解到,有人通过伪造材料且未付任何房款获得该住房产权的他的产权获得日期是后于我的使用权日期)。目前公安机关已将他抓获。他承认了非法获得房屋产权的犯罪事实,经过法院判决已获刑关押。因此我们终于购得了产权,但是由于该诈骗犯已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犯罪人无偿债能力,银行拥有该房屋抵押权。我现在上诉法院,请法院判决该银行撤销抵押权。我的诉求理由是:既然这诈骗犯对自己伪造材料获得产权的犯罪事实都承认了,且也因此获刑了,也就是说他的产权应该是无效的,既然产权无效,那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也自然无效。想问问我的诉求是否正确?

2018-10-05 07:3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诈骗数额巨大,需判3-4年有期徒刑。各地标准不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撤销判决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构成诈骗罪合同无效。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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