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天晚上约九点我一个人在工业区商业街上走过,突然被一个认识我的人无故殴打,他喝了酒旁人拉不住他。他推打了我几下后我没有还手又打我几下,我躲开了,他还打电话叫来二个社会上的混混三个人追打我,后来警察来了他们跑了。现法医鉴定我轻微伤。请问:以寻衅滋事罪无故多次殴打他人可以对他们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8-10-05 07:39: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故殴打他人致人住院,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根据法律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所以寻衅滋事罪两个人轻微伤是要判刑的。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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