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7年在小额贷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八万元,2012年12月4日期满后,因为周转资金艰难,沒有立即还上,到2010年4月,经民事判决,才把本金8万余元还上,那时候是國家出示的无息贷款,如今人民法院又要贷款逾期的贷款利息,我想问一下这些年过去,这一贷款利息我都用交吗?那时候商议的是只把本钱交了就可以了

2020-06-07 15:04: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p2p平台上贷款利息的偿还问题,一般来说,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有约定的,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其次,如果既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借款人应当偿还。
  • 通常情况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不能申请贷款的,借贷者需要有满足贷款的要求,有稳定的工作,个人的身份证明,近半年的银行流水,还要满足银行贷款的其他要求才可以。因此一般租赁合同是不能够进行贷款的。
  • 一般通过网上进行贷款的流程:
    1、寻求一方可靠的贷款网站。目前做贷款的网站分类繁多,而选择一家可靠的网站可加快办贷款流程的同时,很大程度的避免上当受骗,建议选择国内较大的贷款中介网站;
    2、进入网站以后,按照自己的需求,定向选择贷款种类,通过网络提供贷款需求;
    3、网站审核个人信息,并将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分类后,寻找匹配的贷款提供方,再由贷款提供方的业务人员与贷款需求者直接取得联系;
    4、借款人到放贷机构处,借贷双方当面协商借贷相关事宜,如贷款要求、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
    5、签署借贷合同,正规的借贷,一定要签署相关合法的借贷合同以给彼此日后一个保证;
    6、放贷。
    借贷合同签署完后,再将后续事情处理完毕即可完成放贷,日后借款人记得还贷即可。
  •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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