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房产证有抵押贷款了,但还没还清,可以加配偶的名字吗

2018-10-05 08:3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抵押贷款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贷款资料。
    2、提交资料向银行提交贷款资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收入证明、工作证明、房屋产权证等。
    3、房屋评估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对抵押房屋进行实地勘察、评估。
    4、提交评估报告评估公司将评估报告提交给银行。
    5、签订贷款合同若借款人资质及抵押房屋均符合贷款要求,双方则签订贷款合同。
    6、银行审核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交的资料,及借款人本身的资质对其审核,其中会打核实电话进行审核。
    7、银行下批贷函审核通过后,银行将下批贷函,确认能够放款。
    8、抵押登记银行凭房屋产权证、贷款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分行约额度分行向总行申请额度。
    10、银行放款办完所有手续后,银行便可为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房屋抵押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房屋抵押贷款的程序如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
    2.银行下批贷通知书,然后去房管局做抵押登记,拿出他项权证
    3.将他项权证交给银行,银行放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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