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一个三岁的儿子。自从有了孩子,她一直被家人打扰,她想
离婚
,我没有表情,她说她不想去任何地方。
离婚
2020-06-08 00:03: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
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
对于
子女抚养
归属问题,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跟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其跟随哪方生活有争持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对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来考虑。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有他们符合以上情况,他们都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
否则就有可能不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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