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我们星期天上班并按平时上班算工资,到年休假给底薪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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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
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单位要求员工放假,属于单位原因,单位不能要求你们以后用年休假或假日来补这段时间,并且单位还应该支付你这一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正常工资,和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生活费。
只要你们劳动关系没有解除或终止,单位就应当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
你们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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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系数应该是
21.75天/月。
1、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2、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8)=月工资收入÷174。
4、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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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司的算法都不一样,假设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为1800,那总的有以下三种:
一:1800元除以30天或者31天,约等于60元每天。(周末也有工资的)
二:1800元除以
21.75,约等于
82.76元每天。(周末没有工资,算工作日的平均数的)
三:1800除以22天或21天,约等于82元每天。(只算工作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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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