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该怎么办,因为我在工作场所被老板解雇了,原因是,我伤害了我的人是要求工资,但老板当时不是,她为了离开老板,在我们没有保安的情况下,冲进店里,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不能告诉被害人故意受伤。

2020-06-08 05:01: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根据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向法院起诉,就可以
  • 真不给,要在诉讼时效内起诉。
    如有需要,孔祥龙律师愿以最低的收费,竭诚提供法律服务。
    我所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东段东盛佳苑写字楼(唐訾路北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