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住房,贷款10万,婚后妻子帮我还款8.2W.贷款结束。房产证取得的日期是在结婚证之前。是否婚前财产。婚内妻子向我提出要我就房产证上加名一事闹僵,(我认为那是婚前财产加名字也无效,房产证上目前也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所以让我就还款一事写欠条给她 我打了一张20W的欠条给她 婚前没有约定财产的归属 20W 分别是装修和家电花费的9W和还房贷的钱8.2W,因顾忌家庭和谐的情况下我写了20万的欠条给她,请问这个欠条日后在法院是如何认定的。我大概知道此欠条是有法律效应的 我想知道我是否能够为此辩驳。请教高人指教 谢谢了~家电和装修是在取得结婚证之前购置的。还贷结束是在取得结婚证和房产证之后完成的 。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