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需要病假。我有病假。但是公司说我只能在医院休病假。但是领导不同意我的假期,并要求我辞职。我用医生的话说是的,但辞职是公司写的,没有要求我签字。但是上个月我写了辞职报告,这样我就可以起诉公司了?

2020-06-08 07:34: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
    21.75天(月计薪天数)
    二、长期病假工资计算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以上就是休病假工资怎么算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 辞职报告按照以下方法操作,就不会对劳动仲裁有影响:
      
    一、辞职报告只是法律程序,无需太复杂;
      
    二、无须理由,也无须文采,防止过分语言对自己不利,如“抱歉”“歉意”“感谢”等;
      
    三、如:由于本人原因决定辞职,现依据法律提前一个月正式提出辞职,即最迟于几月几日正式离开岗位,恳请领导及时安排人员作工作交接,等等。
      
    四、应该提交辞职报告,否则公司算是旷工离职,一是会扣工资,二是可能拿不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能影响以后找工作。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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