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建筑老板雇佣的工程项目管理员,和老板是劳务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也没交社保。经老板口头授权签订了一个材料购买合同,后因付款不及时债权人起诉,一审调解由建筑老板负责所以债务,我负连带责任,请教您,这样合理吗,我应不应该负连带责任,如果这样我应该怎样免责。如果建筑老板死了,那债务怎么转移,我有可能会承担什么责任,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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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自己不要再次受伤。目前你只在交强险相应限额范围之外依据责任比例负民事赔偿责任,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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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孔明灯是合格产品,应当不付任何责任。比如,合法生产的炮竹,别人买了去,结果炸伤了眼,难到还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负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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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事故是如何划分责任的,如果死亡的话,有刑事责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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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