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11年3月新员工入职,2020年4月份企业生产制造安全事故,损害了1800元,我是生产经理,企业要在4月份薪水中扣我1800元,那样合理合法吗?企业能规定我赔付是多少?如今6月了,企业立即公布帮我放假了,我能规定劳动赔偿么?

2020-06-08 10:01: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两方面的标准,一是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二是看用人单位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无过错的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资的法定理由的,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
    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对劳动者工资权的侵犯。
  • 如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话,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最后,如有充分证据的话,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1,以单位名义解聘,如果理由合法,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理由不合法,则需向你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因已过一年的诉讼时效,仲裁委不会支持。
    2,应当准备从入职到现在的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考勤表,工资发放证明,或者工作日志,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据。
    3,需要签书面的文件的需谨慎一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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