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网上付款后,发现是劣质产品,无法和业者取得联系。 发现快递公司后,只是暂时冻结了货款,如果我提交的退货退款没有明确的回答,该怎么办?顺丰快递公司可以找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6-09 08:54: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根据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注意: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不是上述例外商品,可以要求退货。先好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 当消费者网购商品时发现购买的商品并非正品,你可以这样维权:
    1、与商家联系,协商处理; 网购商品通常容易买到假货,而且一般是在消费者受到商品后才发现。此时消费者可以及时联系商家,看对方如何处理,最好的方式是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比如说商家给消费者更换正品,或者退货退款。
    2、购买未满7日,直接要求退货; 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这个规定大多数消费者都知道,不过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这个前提条件却为退货的障碍。不少商家以包装已经被拆封为由,拒绝退货。通常来说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是可以要求退货的,而且商家卖的是假货可以通过举报投诉方式维权。
    3、举报、投诉; 商家售卖假货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通过拨打12315消费者协会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4、要求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难免会购买到非正品,有些商品可能是十几块钱,有些可能多达数千元。如果是属于小额纠纷,建议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投诉等方式与商家解决,涉及商品价值较高的情况,商家拒不承认的话,不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 根据《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
    鉴于快递公司在15天内仍未能将货物交至客户手中,也就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法院遂作出判决快递公司承当赔偿责任。
  •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