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苏州
XX工厂工作本月十号出发,今天没有发工资怎么办?
2020-06-09 09:17: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
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要向用人单位进行讨薪,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
证据
,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
部门投诉,或申请
劳动仲裁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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