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9年进入甲单位,签订了一年合同。甲单位在2010年合同到期后与我签订了一份两年合同。在2012年合同到期后,老板也没有找到我续签合同,直到2013年2月初,老板跟我谈论续签合同,因为工资不一致。决定离职后,你能得到补偿吗?如果你能够赔偿,哪种程序和证据,补偿多少?

2020-06-09 10:1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职后,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的作用:①到人社局办理转移社保时,需要提供离职证明;②办理失业证,需要向就业局提供失业证;③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也需要提供离职证明;④入职新单位,也要提供离职证明。有离职证明才可以和新公司签劳动合同,新公司才可以为你转社保、公积金。
  •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合同,不属于无故辞退,但是,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要对劳动者给予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一般要与劳动者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存在是终止用工,还是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