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现在建网站,具体版块以及内容如下,请教专业人士,如何防止侵权??说明:网络上经常说,商业目的算侵权,我觉得很模糊,我网站上的资料,全部免费下载,但是我在网站上放广告,最少把成本赚回来,因为我建站的目的是为赚钱,就是商业目的搜索了很多文章,看了好多法律内容,还不是很明白,把我的站情况说一下:音乐电影小说都不能做,关键没版权的还可以做什么??本人又没什么专业知识可以吸引访客来看我打算建个图片站,纯净美女类的,不是什么设计图,应该没版权吧,资源从网络上搜集,不知道可以吗

网络侵权
2018-10-05 17:4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行为。复制别人网站上的东西需要注明转载来源就不算侵权。  网站侵权是网络侵权的一种类型,也是现代社会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站侵权的本质与知识侵权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
    网站侵权情况大量存在着,其表现形式是一些网站把属于别人的软件、文章、图片、音乐、动画拿过来放在自己网站上供用户浏览、下载,以此向用户收费或者吸引广告主的资金投入,以此达到赢利为目的。
    当然,侵权人是否以赢利为目的并不影响侵权的构成。  网站主动性侵权  网站主动性侵权即网站转载别的网站或他人的作品既不注明出处和作者,也不向相关的网站和作者支付报酬,这就同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为大多数网站都是赢利性质的经济组织,利用别人的劳动成果为自己牟利而又不支付报酬,因此,它是非法的。
      网站被动性侵权  网站被动性侵权,主要是指在网站所不能控制的领域内本网站的用户有侵权行为的发生,经著作权人向网站提出警告后网站仍不将侵权作品移除的情况。由于网站信息的海量和自由度较大的特征,决定了网站不可能审查所有上传信息的合法性,当网络用户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发生时,网站往往不能及时发现。
    此时,权利人不能追究网站的侵权责任。但网站负有配合著作权人查明侵权人信息(一般的网站都实行注册用户管理)的义务,并在著作权人提出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确实发生并向网站提出警告后及时将该作品移除,否则即构成共同侵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的版权的具体内容如下: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第二十一条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二条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第二十三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第二十四条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 图片侵权的有关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解决:  1)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或版权代理机构或其它第三方作为调解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行政投诉。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者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可以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3)民事诉讼。作者或权利人的版权被侵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权利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仲裁。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