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一家公司在青岛撤销分公司,给员工什么补偿,包括劳动保险在内,当然其他市的分公司还在运营。 另外,公司拆迁前受到工伤,活动受到限制,公司必须补偿我吗,谢谢!
2020-06-09 10:54: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
劳动纠纷
中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撤销相当于单方解除
合同
,应该有双倍的赔偿。去无锡上班太远,你们可不去。
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如果要调回无锡上班,需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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