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另一方骂我,我先动的手,打过另一方胸脯两拳,結果打起来了,另一方俩人打我,全过程中也没有打另一方的手,結果另一方的手掌心骨断掉,我觉得是他再打我得全过程中用劲过大切断的,我的眼圈骨折,我那时候沒有住院治疗,另一方住院治疗订了缝衣针,我一直付款治疗费,如今另一方又要告我,伤情鉴定轻微伤,我能说的清并不是我切断的么

2020-06-09 12:46: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法律规定
    1、《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2、《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4.9 脊柱韧带损伤。
    二、分析初步判断,应该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十三条的“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属于轻伤所以,是轻伤,不是轻微伤。(当然最终的权威结论,要由司法鉴定作出。)
  • 医疗事故出现纠纷的,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待鉴定结论出来后,可联系专业律师判断如何诉讼。也可考虑先提起相关诉讼,后由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事宜。

  •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5、鉴定专家的抽取和确定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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