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案为刑事案件,已转逮捕当事人并刑事拘留41天。本案上诉为故意伤害罪。现在案子已经批捕。本案上诉为故意伤害罪,对方2个轻微伤 1个轻伤鉴定 对方3人有利害关系(没有确切的证据,租户与房东关系)我方当时没有验伤,当时他爸在场,可以作为法庭证人么。现在案子已经批捕,此案可以做治安案件辩护么或无罪辩护么

不正当竞争
2018-10-05 18:4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情鉴定应该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部门进行鉴定,如果案件需有要的,也可以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那么对方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造成轻伤害得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告诉案件,如果你不要求,公安机关可以不立案。
    但是如果你不是必须要求他承担刑事责任的话,可以调解解决,如果调解,赔偿数额由你们双方确定可以不按照赔偿标准计算。如果协商不了,他应该赔偿你的损失包括医疗费、鉴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但是由于本案是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要求精神损失的。
  • 故意伤害致他人轻微伤,加害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等);致人轻微伤不是犯罪,不能判刑。公安机关一般会处以治安拘留,最长不超过15天。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
    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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