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哺乳期离婚的话,孩子一般是以判给女方为原则的,因为这样比较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婚后双方确已共同生活,则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