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我是门的女儿,所以她想付钱,我也给了她,现在离开了,我可以还礼物和这些钱?知道一年多了,但是没睡过去,现在她买了一辆车,因为开车,现在让我给她开车,因为女婿的家,因为她要钱,她父亲说让我住在她家里吃钱,我该回家了?

2020-06-09 14:54: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婚姻关系实际存续期限超过了两年,请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第一款
    (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 属于赠与 无需返还
  • 你好,根据你的表述,对方并不构成诈骗。你在她身上的花费是自愿的,而且她基本没有明确说要你拿钱给她,不能证明她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建议你理性认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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