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新办了一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拿到证书发现取得方式,写的是“受让”,但我并非受让所得,肯定是代理机构写错了,问题是,1、不知如何变更,2、变更之后原登记时间是否会受到影响?在线等。。。。。

著作权
2018-10-05 19:4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 著作权的取得,是指取得了的保护。各国法律对著作权的取得条件有不同要求,主要分为自动取得和注册取得两大类。  
    (1)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这种自动取得制度,我国也是采取这种制度。  
    (2)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或批准后才能产生著作权,而不是自动产生。少数国家采取这种制度。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此外,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
  • 计算机软件的使用人,为了学习、研究计算机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储存软件,不视为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使用人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另有规定外,是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七、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八、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九、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十、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十一、其他违反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侵权人有上述第一——五条和第十一条行为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有上述第六——十条的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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