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在婚后我姐姐赠送我一套房子,如果我和妻子离婚的话,妻子有权利分享吗?

离婚
2018-10-05 22:3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离婚房产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均有权利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通常情况下是平均分配,但是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则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来最终判决财产如何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