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男方和平分手,男方父母不同意,彩礼不想返还了可以么,男方比我大10岁,男方也同意分手了,女方未成年,今年17,结婚了,但没有登记,咱一起快一年了,结婚一个月,分手了,男方只给4万彩礼,1900元金子,女方如果不想返还彩礼,可以?

2018-10-05 22:55: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 首先要把握处理彩礼纠纷的基本原则,即《婚姻法解释二》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2、 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只有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
    2、3项的特殊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其前提是双方必须离婚

    3、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中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标准,而不是相对生活困难。所谓绝对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 没有结婚的话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没有结婚证 彩礼要退。可以要求退还。而且是全额退还。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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