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告与被告2003年9月登记结婚,(原告是丧偶,被告是离婚的)婚后经有厂原告出资在被告家菜地建房,2004年初建成。同年5月遇拆迁。208年回迁安置一套,双方约定剩下的安置面积给原告儿子。2013年安置完毕。2015年原告儿子装修好准备结婚 。被告阻止结婚,并砸开防盗门,并威胁要把原告儿子腿打断,茅盾不断升级。为防止意外,原告及儿子不敢回家, 选择报警处理。  经多次协商无果,被告砸坏家里电脑、电视等物品。感情破裂,为了防止意外,原告2017年1月选择诉讼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尚好,没有破列判不离。判决生效后,被告不但没有改尚,争吵不断升级,更严重的是被告拿刀砍原告摩托车,差点爆炸。严重影响原告及儿子生活。半年后只好又起诉到法院,法院又己夫妻感情没有破列,驳回诉讼请求。现在原告怎么办。

离婚
2018-10-09 11:24: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告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有三种选择:
    第一,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一审判决不生效;
    第二,等一审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
    第三,等一审判决生效后,选择是否再次起诉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此,要根据驳回的理由,是程序裁定驳回还是实体判决驳回,有不一样的结果。
    双方同意离婚,可以签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就可以离了,免去诉讼费用的缴纳。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