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妻子从怀孕到生孩子都被医院的检查医生说没问题,最后两天突然被说没有剖腹产生孩子,最后被说没有呼吸也没有心跳的医院出生了,医生也被说是植物人,这是医院的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6-10 01:4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每月的产检天数没有具体规定,按照医生要求,出示医院开具的产检假条给单位,无论几天都应视为正常出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2)中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为了完善产检假的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权益,在劳动法的基础上,2012年4月18日国家出台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3),该规定第六条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我国《
侵权责任
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院方的治疗失误,导致患者成为植物人的,属于
医疗事故
,院方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植物状态诊断认定标准。
该标准共七项:
⑴.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指令;
⑵保持自主呼吸及血压;
⑶有睡眠觉醒周期;
⑷不能理解或表达语言;
⑸能自动睁眼或在刺激下睁眼;
⑹可有无目的性的眼球跟踪运动;
⑺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以上症征持续存在1月以上者,即为持续植物状态。
一般来说有三种途径解决
一:自己和医院协商。
二:做鉴定,这个需要医院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找第三方来给做鉴定(鉴定费用自理)鉴定结果后视情况协商赔偿事宜。
三:找律师,律师会全权负责的。
这个你比较省心,当然费用自理。
目前咱国家对于这种事情都是这么解决的,你也可以先到医院上级部门咨询一下,但他们应该也会告诉你这三种方法。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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