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妻子从怀孕到生孩子都被医院的检查医生说没问题,最后两天突然被说没有剖腹产生孩子,最后被说没有呼吸也没有心跳的医院出生了,医生也被说是植物人,这是医院的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6-10 01:4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每月的产检天数没有具体规定,按照医生要求,出示医院开具的产检假条给单位,无论几天都应视为正常出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为了完善产检假的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权益,在劳动法的基础上,2012年4月18日国家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3),该规定第六条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由于院方的治疗失误,导致患者成为植物人的,属于医疗事故,院方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植物状态诊断认定标准。
    该标准共七项:
    ⑴.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指令;
    ⑵保持自主呼吸及血压;
    ⑶有睡眠觉醒周期;
    ⑷不能理解或表达语言;
    ⑸能自动睁眼或在刺激下睁眼;
    ⑹可有无目的性的眼球跟踪运动;
    ⑺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以上症征持续存在1月以上者,即为持续植物状态。
  • 一般来说有三种途径解决
    一:自己和医院协商。
    二:做鉴定,这个需要医院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找第三方来给做鉴定(鉴定费用自理)鉴定结果后视情况协商赔偿事宜。
    三:找律师,律师会全权负责的。
    这个你比较省心,当然费用自理。
    目前咱国家对于这种事情都是这么解决的,你也可以先到医院上级部门咨询一下,但他们应该也会告诉你这三种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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