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用人公司未依照承诺发工资;2、在用人公司工作中三个月,未签署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3、用人公司未按照规定上个人社保,怎样认为经济补偿金;4、加班工资用如何计算,及其哪些的直接证据具备法律认可。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10 06:46: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上海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如果是标准工时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根据工作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
    1.5;双休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
    2.0;法定休假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
    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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