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窗帘公司工作。 上个月我休了两天假。 这个月有两天半了,走了。 第三天跟上司说我没做,没有签合同。 我去的原因是我本来是工作单位,让我做别的工作单位,15号发工资,今天发工资说有困难,今天已经20号了。 她有扣除我的社会保障津贴的合理理由吗?

社会保障
2020-06-10 07:0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你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索要工资,注意,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 向劳动部门举报,要求单位支付正常工资及加班工资等 ,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正常讨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