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现在我们离婚判给男方还是女方,女方不想要孩子

离婚
2018-10-09 12:50: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对于家暴,可以要求赔偿的。
  • 男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 子女抚养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3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4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的,但是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5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该子女的意见。 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