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彩礼问题,,是这样的,我跟她是通过介绍认识的,而且订婚了,订婚彩礼是六万六,还有一些别的钱,可是在商量结婚的时候我们有了不同意见,所以有了分歧和吵架,她们家里的意思是在给她们家里12万,然后没有什么陪嫁的嫁妆,我们不同意所以僵持了一段时间,后来得知她怀孕了,我们就什么都答应了,但是她们却在我们这边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把孩子做了,,还给了一个理由说是我答应的不痛快,,现在也不理我,而且她们那边还一直说不会不结婚,就是想不给钱,然后拖着我,,我想把彩礼要回来,她们也不给,我想问问能要回彩礼么?还有看到我们给钱的证人是我的叔叔,也就是媒人,我叔叔也是她的干爸,,请问我能够在法庭上赢么?

2018-10-09 12:5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女方父母买的威志,主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前视为对女方的单方赠与,婚后则视为对你们双方的赠与,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定婚彩礼都是可以要回的!
    定婚彩礼在法律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附的条件就是要结婚,否则是不成立的。因此男女任何一方反悔都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结合当地习俗要回来的。依照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才能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
    2、结婚后双方没有共同居住的。
    3、因给付彩礼给家庭生活更加困难的。
    2、3项职能基于离婚起诉时提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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