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想听说去年我老家分土地时,把我的土地给弟媳。 我结婚了,但我的户籍没有搬迁,我的婆婆也没有我的土地,户籍在那里,他们要分给我土地,我要怎么调解他们呢?

2020-06-10 08:36: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结婚迁移需要双方带上身份横、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
  • 离婚后户口没迁出,再结婚是完全可以的。 户口和结婚没有影响,只要有户口本就能办理再婚手续!
      夫妻离婚后,女方再结婚时把户口转到男方居住地,离婚后女方可以把户口留在男方居住地。也可以转回女方原住地。完全由女方自愿决定。
      
    1、女方离婚后,不愿把户口转回到婚前原住地的,如女方暂时没有落脚地的,离婚后可以把户口还是落在男方家,继续何用一本户口,待找到落脚地,再将户口迁出;如果女方有落脚地,想单独立户,离婚后女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立户,派出所会在户口本上盖上“离异”的章,并且将你的配偶的户口从你的户口本上注销,加盖“注销”的章。然后女方可以单独立户。留在结婚后的男方居住地。
      
    2、女方离婚后,如果觉得需要把自己户口转回原居住地的,也可以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婚前原居住地。
  •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情况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