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于2009年5月进入公司,8月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还没有续签合同,这可能是我辞去自己的工作,从2012年1月起,公司发放了3000元工资(即工资标准尚未确定,每月发放1000元),要求我辞职5月,我能要求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10 08:54: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你有权利申请仲裁。你因订立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辞职与公司发生争议,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二、
    三、四)规定,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打官司。
      
    2、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你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向你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你只要维权,就可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
      
    3、你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用人单位)提交副本。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一般要与劳动者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存在是终止用工,还是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2、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3、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