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妻子被迫通奸,但是由于时间太长,事情太难证明,我可以向丈夫索赔我的调查费用和对家人和我造成的心理损害。我可以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害吗?他可以不收费就给我赔偿精神损害吗?

2020-06-10 10:26: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是指无过错方因另一方过错行为造成的物质上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但不包括因离婚所受到的期待财产权益的损失,如遗产继承权、保险受益权等。
    对于物质损害,一般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承担责任。  精神损害是指过错行为导致婚姻破裂,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这种离婚精神损害无需请求权人负举证责任,只要加害人有上述严重过错行为并且是导致离婚的原因,法律即推定这种精神损害存在。
    因此,离婚精神损害是“名义上的精神损害”,而不是“需证明的精神损害”。对精神损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过错方除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离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如何确定,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指出:“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由此,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 侵害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在《精神损失赔偿解释》中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的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 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如何认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要件是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严重到底该如何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所在。综合理论界各种观点,基本可认为以下五种情况属法条所规定的严重情形。即:  ①受害人因其人身权益受到损害,致使精神受到强烈刺激最终患上精神疾病;  ②受害人遭受侵害后,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甚至不能进行正常生活的;  ③侵害人侵害受害人的场合公开、范围广泛,影响较大;  ④受害人是社会公众人物,社会大众对其关注度较高;  ⑤侵害未成年人身权益的。
  • 车祸赔偿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条、第7条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了事实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但这种创伤并不止于身体的伤痛,尤其死亡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难以弥补的。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赔中,他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取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是完全合理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在交通事故索赔中,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否则,人身侵害诉讼结束后,不能就同一交通事故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笫7条规定,受害人本人、死亡人的近亲属,即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的赔偿。如果死亡人没有配偶、父母及子女的,其他近亲属方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