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在85年在本村申请了结婚用的宅地,在等待的同时母亲也在等待怀孕生子。 在这种情况下爷爷为父亲的母亲买了另一栋房子。 86年父亲申请的宅地下降了。 父亲花500元买下后,今年想在这块地上盖房子。 现在,有规则的不是每家每户的规则吗?我想问问我们有没有在这块土地上盖房子的权利。

2020-06-10 10:54: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通常应由申请人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书等证件及资料;
    2、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再由户口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如:村主任等)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指标,经批准后再办理相关证件即可;
    3、需要说明的是: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的程序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村主任等明确。以东莞市为例,供参考:《东莞市土地管理规定》(东府〔2002〕12号):第三十条建设用地申请程序:
    (一)建设用地预审。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同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并根据预审结果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核定用地指标,向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二)建设用地申请。建设项目被批准后,申请人凭下列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1、用地申请报告(属使用农地的,还应提交农地转用指标批复文件、补充耕地方案或缴交耕地开垦费凭证);
    2、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政府批准投资建设的其他文件;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建设项目选址的地形图及建设平面布置图;
    6、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用地涉及环保、消防、林业、水利等事项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资料审查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市国土资源局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三十一条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公告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属划拨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发给《土地划拨决定书》;属出让供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 宅基地,房子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农村建房的具体要求?非农户口不能在农村建房。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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