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小区的饮用水是使用的地下水,在自来水公司的检查中超过了很多标准。 多次找房地产开发人员,都没有关系。 水费和水费一样。 我们老板拒绝支付水费,房地产停水停电了。 我们的业主想成立业主委员会,不知如何申请。 请律师同志教我如何解决问题。

2020-06-10 11:27: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筹备组出具并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   
    (二)业主大会决议;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在备案后7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第
    (二)、
    (三)、
    (四)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 解答如下:
    1、物业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不得采用听谁等手段威胁业主,侵犯业主权益。
    2、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供水条例等规定,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应当要求供水机构履行义务。
    一般来说,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资质审查办法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关系,是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决定委托或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某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
    两者无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也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两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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