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家餐馆工作,沒有合同书,我跟老总离职了,他同意要我走,后边要我还帮他教他人干活儿,学会了才可以走,我也教了一天,由于她说的时间到了我可心离开了。如今通电话也不接,发消息总不回。也没讲过给薪水,也没讲过不给,现在我没什么直接证据证实我是他的职工,我不知道别人在哪,我该怎么做啊?

2020-06-10 13:1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工资卡是通过用人单位的账户或老板个人账户或公司财务人员账户转的工资的话,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案件,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 离职后拖欠工资的,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未果的话,可以搜集证据申请仲裁主张拖欠的工资。
  • 你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索要工资,注意,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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