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我朋友他们公司有职员之前当过兵,退伍后受伤致残,现在他旧病复发,这能不能算是工伤呢?

2018-07-05 11:0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复转军人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不属于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但考虑到军人在服役期间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受伤,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特作出专门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应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工伤保险条》井不是将所有的伤残复发都认定为工伤。根据规定,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如果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因公负伤致残,并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能够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是如果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因公负伤致残,但并未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或者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不是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照规定,既不属于应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也不属于应该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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