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离婚孩子监护权是我,但因为男方不给生活费,我又要做事没人带孩子,孩子两岁现在男方带起,男方现在因为我找了男朋友心里极度不平衡,不让我看孩子,他又有暴力倾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0-09 15:48: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当然拥有监护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有监护权的。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
    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
  • 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就夫妻双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探视权问题进行协商,不能斜疝解决的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
    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但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案件在执行上往往阻力重重。
      在法院一份判决书中看到:一方必须在某时将孩子送到某地,再由另一方按某时将孩子送回某地,以实现起诉人的探视权利。但是,许多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都告诉记者说这是很难做到的,一是因为探视子女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往往由于“闹离婚”而彼此受到严重伤害,如果一方探视子女时,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必然引起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二是因为法院根本没有那么多的人力保证判决执行。
    如果对方不予协助执意阻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相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签署协议,不过我建议最好可以的话还是协商解决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