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23了,出国需要办理出生公证书,但是我是未婚所生,跟生父完全没联系,没有生父的姓名以身份证复印件等,这要怎么办理呢?

公证
2018-10-09 16:44: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加盖公章);无法提供前述证明的,可提供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户口簿在同一本上同时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本证明;

    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
    若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申请人已移居境外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或户口注销证明(应显示申请人的出生地);

    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如无出生证,视情况提供反映出生事实的其他证明资料,如独生子女证、住院分娩资料、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资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印章)、计划生育服务证等;

    公证书在域外使用的,申请人应提供近期大一寸证件相片(张数:所需公证书份数+1),所提供照片应与申请表上所贴照片相同。
    公证书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的,提供4张照片,增加1份副本,相应增加1张照片;

    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怎么申请未婚或未再婚公证?
    申请未婚或未再婚公证首先要提交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公证机构在真实合法的原则下对申请人未婚或未再婚进行公证。
    一、申请资格、条件
    申请人户籍必须是在惠州市的。需提交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
    二、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未婚的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3、离婚后未再婚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4、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流程
    1、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
    4、公证员作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能够受理公证申请;
    5、受理的按标准收取公证费;
    6、公证处酌情进行调查取证全面审查;
    7、符合“真实合法”原则的出证(不符合“真实合法”原则的拒绝出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