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丈夫有两套房子.一套是单位房.没有产权.另一套是他父亲的单位房(父亲病故)用他母亲的名字买的.我们出的钱. 他母亲病故后,留有遗嘱给我丈夫(目的是怕他哥来争)我们结婚24年.婚后照顾他母亲和幼小的侄儿(这期间他家庭负担很重,所以没有要孩子)(我们有10年是分居的, 因为我要照顾90岁的母亲 ,这10年中我还常回家给他关怀) 现他提出有糖尿病为由和我离婚. 请问律师这两套房子我是否有分割权.(他是有工作的,而我没有工作.也就是说一无所有.也没有居住的地方.还患有慢性病)我还有哪些可以争取的合法权利.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