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婚姻家庭法律领域目前并无追究第三者责任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以向第三者提出
损害赔偿的请求,法律实践中也不予支持。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至今仍有效。
其中关于第三者的规定精神是,法院在审理这类离婚诉讼时,如过错方提出离婚,法院应尽量维持婚姻。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多照顾无过错方利益。从现在的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看,取消了第三者的说法,离婚的唯一理由就是感情破裂,因此,如有
重婚,或夫妻一方与他人
同居等情况即说明感情破裂,如果不能调解,则可判决离婚,但是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向有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